2020-07-14

广安:粮食安全不达标 行政首长将被问责

  • 2016年04月19日 09时54分
  •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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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1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日前,广安市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各区市县、园区在5月31日前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市政府将对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六个方面。考核分为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组织抽查、综合评价四个步骤,考核采用评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扬,在相关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市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给予预警,提出重点整改事项,指导进行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受市政府委托,由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约谈该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并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救灾应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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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粮食安全不达标 行政首长将被问责

  • 2016年04月19日 09时54分
  •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   4月11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日前,广安市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各区市县、园区在5月31日前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市政府将对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六个方面。考核分为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组织抽查、综合评价四个步骤,考核采用评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扬,在相关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市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给予预警,提出重点整改事项,指导进行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受市政府委托,由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约谈该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并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救灾应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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