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启动《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2015年4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条例》,这是四川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是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填补了全省扶贫开发专门立法的空白。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市、区县人民政府和承担“五个一批”、“十个专项”牵头任务的17个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内容是:全市各级政府实施《条例》,推进农村脱贫攻坚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相关工作单位、部门实施《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
陈万忠指出,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脱贫攻坚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依法扶贫、依法治贫的重要实践,是发挥人大职能、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执法检查要把握遵循条例、贯彻精神、立足市委部署的指导思想,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推进依法扶贫和“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按照日程安排,4月12日-15日,执法检查组分赴6区县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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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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