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看明白凉山州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制度涵盖哪些领域?社会救助政策对我州困难人群能够提供哪些实实在在的帮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社会救助体系之城乡低保
【名词解释】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救助制度。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数据看民生】
农村低保标准达到2280元/年。2015年,全州已纳入保障对象202009户,571169人。累计支出保障资金67446.8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98.5元。我州的农村低保于2006年开始启动,最初的保障对象63431人,月人均保障水平17元,到2015年12月,对象增长约50万人,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原来的5.8倍。
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平均380.6元/月。2015年,纳入保障对象共39413户、73636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9220.1万元。全州在1997年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实现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月人均救助水平也由最初的40元增加到2015年月人均救助212元,增幅达5倍多。
社会救助体系之特困人员供养
【名词解释】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分为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
【名词解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居民: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其他收入,但其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因生活困难需要经常救济,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年老、多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失踪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数据看民生】
截至2015年四季度末,全州共纳入五保对象20010人,分散供养标准达到300-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达到400-600元/月。
【名词解释】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对象
城市三无人员为:具有城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抚养的城市居民。
【数据看民生】
2015年,城市三无人员供养771人,分散供养标准300-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400元/月。预计2016年3月,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将得到提高,届时,“三无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将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
2013年12月前,特困人员供养金为150元/月,2014年1月开始,凉山州的特困人员供养金提高到原来的2倍以上,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2014年5月,凉山州民族地区“全覆盖”建设项目正式启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12105张床位建设任务分解到17县市33个项目。到2016年底,建设项目完成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床位数将满足所有自愿集中供养的对象需求。
社会救助体系之受灾人员救助
【名词解释】受灾人员救助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数据看民生】
2015年,凉山州受灾人员灾害救助约24万人,发放资金5758万元,发放物资:棉被13720床、棉衣裤4120套、棉大衣3696件,防寒服17045套。受灾人员的正常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社会救助体系之医疗救助
【名词解释】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数据看民生】
1、农村医疗救助:2015年,农村医疗救助63367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1548.1万元;门诊救助2791人次,住院救助48804人次。
2、城市医疗救助:2015年,城市医疗救助63334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268.3万元;门诊救助687人次,住院救助3167人次。
3、重特大疾病救助:2015年,城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累计救助65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5.3万元;农村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累计救助1026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47.6万元。
以上医疗救助对象,民政部门实现百分百资助参合(农村户籍)、参保(城市户籍),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
社会救助体系之临时生活救助
【名词解释】临时生活救助
临时救助主要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救助。
【数据看民生】
我州的临时救助制度于2011年开始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广大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2015年,凉山州临时救助总户数为5746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68.49万元,平均户发放资金1859.5元,有效解决了救助对象临时生活困难的问题。
社会救助体系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
2015年,由民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办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制度在我州初步建立。涉及教育、住房、就业的其他社会救助项目,正在实施、探索中。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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