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五放宽”激发市场活力助推产业发展攻坚
⑵放宽名称限制。对企业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以“实业”字样表述企业的行业,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
⑶放宽住所证明限制。制定《内江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手续,全面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⑷放宽企业集团组建限制。对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
⑸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允许依法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支持创新型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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