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给民办教育“立行规”
“五不审批”提升民办教育品位。不符合布局规划的不审批;校舍和师资条件不达标的不审批;举办人品行不良、办学目的不正确的不审批;经济实力不足,没有抗风险能力的不审批;不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筹设和设立批准就擅自招生实施教学活动的不审批。
“四个严禁”规范培训机构行为。严禁民办培训机构联合公办学校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培训班;严禁民办培训机构联合公办学校开展各类收费补课;严禁民办培训机构以各种手段联合公办学校及其教师为其组织生源;严禁民办培训机构联合中小学教师开展各类收费补课。
“十个不准”规范民办学校行为。不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擅自招生;不准已被处罚停止招生又擅自继续招生;不准改变审批的办学类别、办学层次和办学内容进行招生,不准民办学校将场地出租他人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不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散发招生简章、广告或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不准未经批准变更办学地址、改变学校名称进行招生;不准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标准;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不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班;不准有用网络或其他不正当方式攻击诋毁他人和其他学校,无规则争抢生源,影响招生秩序的行为。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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