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4月1日起 城乡教育经费保障实现统一
为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确定了城乡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意见》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各区县将按照《意见》中的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教育补助,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为全市学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学环境。
经费保障城乡统一 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补助更高
今年起,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实现统一,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高海拔地区学校补助水平也将得到提高。据了解,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将得到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年每生平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继续对高海拔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取暖经费。
民办校学生 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起,四川实现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三免一补”。
今年,“三免一补”政策将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其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以及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学杂费收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改扩建校舍 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
根据《意见》内容,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日常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共同承担;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州)、县(市、区)建立,所需经费由市(州)、县(市、区)承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方承担。
教师绩效工资 向偏远贫困学校倾斜
除了学生的就学条件外,教师的权益也将进一步得到保障。记者了解到,《意见》中明确提出,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将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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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
今年起分两步执行到位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的时间安排,此次改革将分两步执行到位。
从2016年起,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统一的基准定额和分担政策执行。按国家规定,取消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和省级奖补政策。
从2017年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按调整后的分担政策执行,并继续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2016年维持现行分担政策不变。
以后年度,根据财力状况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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