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多项举措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督促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按照《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市级2015年依法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9个,督促7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资金超过5500万元。
二是深入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力度。整合力量,市县联动,市水务局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县(区)水务局积极配合参与,全年对36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逐一送达检查意见,对其中17个检查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经多次督促仍不落实整改的14个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开展行政约谈,目前已有部分建设项目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措施,其余被约谈的项目已制定了整改计划。
三是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确保国家规费应收尽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土保持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国家规费,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征收、使用、管理更加严格。2015年,在广泛宣传基础上,我局对符合缴费时限的29个建设项目发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全年共计24个建设项目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70.33万元,对其余项目也在积极督促建设单位缴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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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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