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查处四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月1日,《德阳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以后,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春节期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伤亡事件。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分析,受除夕夜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同时在不利气象条件的协同作用下,今年2月7日至8日是近年来受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污染最严重的一年,全省除攀枝花外的20个市均出现了部分时段重污染现象。今年实施“禁放”的德阳,污染相对较轻。
为了营造“德阳蓝”的良好空气质量,社会各界都在为之努力,并严格做好市区烟花爆竹的禁燃工作。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禁放工作不理解、对燃放安全不重视,导致环境污染加重、噪音扰民等问题。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月15日,龙泉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亭江街某会所员工在路边违规燃放鞭炮,2月18日8时许,市民涂某在旌阳区南泉路小吃店门口燃放鞭炮,2月18日10时许,市民张某在旌阳区景山街燃放鞭炮,2月18日12时许,市民杨某在旌阳区屏山街燃放鞭炮,根据《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一家会所单位,市民涂某、张某、杨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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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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