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扶贫规划编制和筛选扶贫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根据规划定”;全程跟踪监测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建立执行整改不力“黑名单”。
接受全面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检查中查出的违规问题,依法依纪及时进行查处;建立贫困村义务监督员机制,聘请2-4名思想素质好、法制观念强的群众监督员,参与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构建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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