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颁布实施了《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15]10号),制定了《凉山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在全国创新推行农民工工资“周薪制”(曾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列为国办要情通报),会同住建等部门按照“从易到难,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方式,在建设施工领域改革建筑劳务用工方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的制度。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依照省州人民政府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归口处理源头性案件,并在具体工作中加强了部门协调配合。2016年初,我州人社部门与州司法局配合,指派律师团队为参加S307平川至盐源县城路面改造工程的73名民工提供专项法律援助,并最终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为上述民工追回工资待遇130多万元。
三是强化项目监管。将白鹤滩电站等国家级大型水电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交通、旅游、电力、拆迁安置等项目作为监管重点,落实相关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的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努力做到问题在哪里发生,就在哪里解决。
四是强化执法力度。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厅部署各个节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等方式,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数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欠薪行为,依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从速、从快开展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工作,有力震慑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深入各用工企业积极开展宣传服务,指导各用工企业在工程款结算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加强管理,尽可能排除可能引发争议、纠纷的因素,及时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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