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达州市公积金贷款需现房抵押的市民不再支付评估费用

  • 2016年10月27日 11时04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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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缴存职工贷款负担,11月1日起,凡购再交易房、异地购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的,评估费用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申请人不再支付评估费。

      据了解,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服务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服务成交供应商。

      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原来购再交易房、异地购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达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的,需要申请贷款的职工自己联系选择评估公司,并支付评估费用。且评估公司数量多,评估费用不统一,贷款职工在选择评估公司时非常犹豫,害怕上当受骗,这在一定程度上既加重了职工负担,也影响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度。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还简要介绍了评估程序:贷款申请人需对现房进行评估的,只需按不同贷款品种准备贷款所需资料后,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或管理部进行贷款资格、条件初审。初审符合条件后,贷款申请人填写《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申请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合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发送《委托评估函》,由合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联系借款申请人,按规定开展评估作业。

      有关负责人强调,11月1日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可中心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其他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再有效。在办理抵押物评估后,如因贷款申请人本人自身原因,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由贷款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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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公积金贷款需现房抵押的市民不再支付评估费用

  • 2016年10月27日 11时04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缴存职工贷款负担,11月1日起,凡购再交易房、异地购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的,评估费用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申请人不再支付评估费。

      据了解,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服务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服务成交供应商。

      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原来购再交易房、异地购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达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的,需要申请贷款的职工自己联系选择评估公司,并支付评估费用。且评估公司数量多,评估费用不统一,贷款职工在选择评估公司时非常犹豫,害怕上当受骗,这在一定程度上既加重了职工负担,也影响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度。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还简要介绍了评估程序:贷款申请人需对现房进行评估的,只需按不同贷款品种准备贷款所需资料后,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或管理部进行贷款资格、条件初审。初审符合条件后,贷款申请人填写《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申请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合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发送《委托评估函》,由合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联系借款申请人,按规定开展评估作业。

      有关负责人强调,11月1日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可中心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其他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再有效。在办理抵押物评估后,如因贷款申请人本人自身原因,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由贷款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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