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确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工作办法
《办法》重点规范了承办回复的时限:承办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工单,回复时限是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现场查实情况,24小时内报告处置情况。《办法》对于承办单位已经依法办理的反复投诉,提出“终结备案”的概念,明确了承办单位依法终结办理的依据、权利及程序,即同一来电、来信群众就同一事项多次反映投诉并已由承办单位依法办理的,承办单位可在调查研究、事实认定清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规定认定终结办理。(记者 侯初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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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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