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市扩大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面

  • 2016年01月04日 11时53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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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日前,成都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机制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机制。

      《通知》明确了民政低保边缘收入、财产要求及认定程序,并首次增加了复核程序规定,有利于成都市民政低保边缘救助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通知》中,按照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划分为民政1类低保边缘和民政2类低保边缘。

      按照收入认定,民政1类低保边缘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50%以内(含50%);民政2类低保边缘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50%以上,100%以内。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分类充分体现救助政策和对象的梯度,有效减轻救助政策‘一刀切’的悬崖效应。同时,扩大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面,救助范围由原来的高于低保标准50%扩大到100%,可将我市目前建档贫困户全部涵盖在内。”

      在财产认定方面,《通知》详细规定了有关申请家庭的住房、存款、机动车等若干情形,申请民政低保边缘救助家庭财产状况具有规定情况之一的,都不认定为民政低保边缘。

      按此计算,目前,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那么,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100元以内,都纳入民政低保边缘救助工作。民政1类低保边缘对象可按现行救助政策享受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和阳光助学救助。民政2类低保边缘对象可按照1类低保边缘对象救助标准的70%享受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补充医疗救助。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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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扩大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面

  • 2016年01月04日 11时53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日前,成都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机制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机制。

      《通知》明确了民政低保边缘收入、财产要求及认定程序,并首次增加了复核程序规定,有利于成都市民政低保边缘救助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通知》中,按照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划分为民政1类低保边缘和民政2类低保边缘。

      按照收入认定,民政1类低保边缘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50%以内(含50%);民政2类低保边缘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50%以上,100%以内。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分类充分体现救助政策和对象的梯度,有效减轻救助政策‘一刀切’的悬崖效应。同时,扩大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面,救助范围由原来的高于低保标准50%扩大到100%,可将我市目前建档贫困户全部涵盖在内。”

      在财产认定方面,《通知》详细规定了有关申请家庭的住房、存款、机动车等若干情形,申请民政低保边缘救助家庭财产状况具有规定情况之一的,都不认定为民政低保边缘。

      按此计算,目前,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那么,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100元以内,都纳入民政低保边缘救助工作。民政1类低保边缘对象可按现行救助政策享受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和阳光助学救助。民政2类低保边缘对象可按照1类低保边缘对象救助标准的70%享受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补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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