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以“五个机制”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建立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扶贫、民宗、审计、财政及项目主管等部门参加的扶贫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探索建立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资金报账、竣工审计等各环节环环相扣、连接紧密、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完善扶贫资金拨付和报账机制。要求县区进一步优化拨付流程,及时跟进资金拨付和资金报账,做到验收一批,报账一批,加快对质保到期无质量问题的财政扶贫项目质量保证金的拨付。
建立乡镇资金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机制。相对固定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人员,要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业务培训,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
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形式多样的公示制度,实行县级财政部门、乡镇财政所、村委会、项目落地的村民小组四级公示,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途径,确保扶贫帮扶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坚决防止上面说得热闹、农民全不知道。
建立扶贫资金拨付督查机制。从2016年开始,要求各县(区)按月定期填报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及执行情况分析。市财政部门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各县(区)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实施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财政支农工作考评和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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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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