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四个强化”促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不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还是上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会同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下达,为项目实施留下时间空间。
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以县级为主,开展项目库建设,提前备好项目,夯实项目实施前期基础;以部门为主,开展项目实施进度督查,突出督查重点,严格执行建设工期安排,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工;以部门联动为主,完善项目验收办法,优化验收流程,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做到完工一批,验收一批,确保项目完成后,农民群众能够及时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对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等补贴类资金,事先做好做实前期准备工作,待资金下达后及时足额兑付。对救灾类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督促各个环节加快资金拨付。对项目管理类资金,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采取预拨方式,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对验收合格项目,进一步优化拨付和报账流程,及时完成资金报账和拨付,不准截留、滞留项目资金。同时,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区)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农业行业管理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农业项目推进和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及报账、竣工审计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探索建立定期报送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机制、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和农业项目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财政支农工作考评和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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