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出台“八条措施” 为做大做强电商产业提供支撑
⑵对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100万元以上、并将全部融资额投资电子商务的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⑶对实际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⑷对本地孵化、在注册制实行前进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享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20万元补助。
⑸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⑹对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上市企业在该市成立总部或分销中心等机构,给予不超过80万元补助,营业收入上亿元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⑺对落户自贡的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
⑻对在该市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电子商务专业活动,给予主办企业不超过场租、布展、运输等直接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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