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乐山市治污减排 助推美丽发展

  • 2016年01月14日 16时20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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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市环保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污染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维护环境安全,切实抓好生态建设,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据了解,2015年,全市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大渡河、青衣江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质量Ⅱ类水域标准,岷江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质量Ⅲ类水域标准。乐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乐山中心城区PM10年均浓度值为80微克/立方米,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20.8%,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乐山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在污染减排方面,扎实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加大对制浆造纸、钢铁烧结、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水泥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项目运行监管,进一步提高减排设施运行效率,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年实施减排项目150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与此同时,市环保局抓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事项均较法定时间提速60%以上。协助环保部完成成昆铁路项目环评审批,协助省环保厅完成仁沐新高速公路等7个重大项目环评工作,市本级审批重大项目145个,没有因项目环评而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污染源现场监察,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年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66家,查封1家、关停取缔15家、限产2家;行政处罚案件131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行政查封1件,行政处罚金额共计306.04万元。

      在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市环保局牵头完成《乐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乐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对《乐山市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完成《乐山市生态功能区划》、《乐山市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乐山生态市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犍为县、夹江县、金口河区通过省级生态县(区)验收,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市级生态村69个,生态创建走在全省前列。积极开展环保志愿者队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定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我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实时监测并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监测数据以及AQI指数;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由174项增加为236项,共获得监测数据约32.9万个。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全市在控制污染减排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完成进度与年度目标尚有一定差距,岷江出境段面(河口、渡口)已经两次出现超标现象。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道路不断延展,城市建设工地数量逐年增加,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禁烧点多面广,治理和管理难度较大。2016年,市环保局将抓好“十三五”开局年的各项工作,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重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将环境质量目标和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目标紧密结合,严格环境准入和监管,形成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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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治污减排 助推美丽发展

  • 2016年01月14日 16时20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2015年,市环保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污染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维护环境安全,切实抓好生态建设,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据了解,2015年,全市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大渡河、青衣江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质量Ⅱ类水域标准,岷江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质量Ⅲ类水域标准。乐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乐山中心城区PM10年均浓度值为80微克/立方米,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20.8%,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乐山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在污染减排方面,扎实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加大对制浆造纸、钢铁烧结、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水泥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项目运行监管,进一步提高减排设施运行效率,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年实施减排项目150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与此同时,市环保局抓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事项均较法定时间提速60%以上。协助环保部完成成昆铁路项目环评审批,协助省环保厅完成仁沐新高速公路等7个重大项目环评工作,市本级审批重大项目145个,没有因项目环评而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污染源现场监察,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年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66家,查封1家、关停取缔15家、限产2家;行政处罚案件131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行政查封1件,行政处罚金额共计306.04万元。

      在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市环保局牵头完成《乐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乐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对《乐山市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完成《乐山市生态功能区划》、《乐山市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乐山生态市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犍为县、夹江县、金口河区通过省级生态县(区)验收,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市级生态村69个,生态创建走在全省前列。积极开展环保志愿者队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定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我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实时监测并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监测数据以及AQI指数;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由174项增加为236项,共获得监测数据约32.9万个。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全市在控制污染减排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完成进度与年度目标尚有一定差距,岷江出境段面(河口、渡口)已经两次出现超标现象。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道路不断延展,城市建设工地数量逐年增加,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禁烧点多面广,治理和管理难度较大。2016年,市环保局将抓好“十三五”开局年的各项工作,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重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将环境质量目标和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目标紧密结合,严格环境准入和监管,形成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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