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行就业激励 鼓励低保对象就业或创业
根据《通知》的规定,救助对象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就可以申请就业激励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此项政策的实施,将提高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就业积极性,鼓励他们通过劳动过上更好的生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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