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最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台
《办法》是在2012年出台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后重新制定的,共六章三十一条,重点对参保范围及基金筹集、医疗保险待遇、基金管理与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作了规定。《办法》最新之处在于明确了“对困难人群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其中: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由参保地县(市)人民政府按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参保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资金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助;优抚对象参保由民政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资金给予60元/人/年定额补助。”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保证甘孜州医保政策的延续性,《办法》将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迫切要求,《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甘孜州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甘孜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维护社会稳定局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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