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在全省率先出台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该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该办法主要从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评定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为A级、80到89分为B级、60到79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其中,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考核结果为D级的区县政府,要在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将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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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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