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推出“一揽子”新举措推动就业创业
就业优先
创造就业机会
■优先启动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
失业风险预控
■稳岗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全市参保企业
重点群体就业
■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适用范围
创造就业机会
优先启动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
“在就业优先战略中,《意见》兼顾了‘一大’和‘一小’。‘一大’指成都市将优先启动建设‘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一小’指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么《意见》是如何“抓大不放小”的呢?记者了解到,《意见》细化了国家和省上的要求,提出建立经济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在启动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前,先期评估项目的就业容量和增量,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同时,《意见》还要求发挥我市特有的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失业风险预控
稳岗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全市参保企业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成都市已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为2%。同时,早在今年2月份,成都市就针对化解、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三类企业,实施稳岗补贴政策。这类企业只要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将给予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50%的稳岗补贴。
“随着这次新政的出台,成都市稳岗补贴政策的范围扩大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加强失业风险的预防和调控,成都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本市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只要该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都将给予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50%的稳岗补贴。
重点群体就业
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适用范围
“小微企业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同时享受社保和岗位补贴。”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表示,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将长期执行。同时,对招用满1年后还将再给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意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了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首位,并将成都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拓展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针对高校毕业生还有一系列措施:
一是我市中专(中职)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增至每人每月800元。
二是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30%。“也就是说在之前基本生活补贴标准800元的基础上,上调到1040元。”相关负责人说,同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从毕业后拓宽至毕业年度,比如2015年度的毕业生,从该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都可以参加。
三是将本市户籍以个体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登记范围,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意见》明确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经营性用房,优先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因征收农村土地直接受益的企业,应优先提供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创业带动
培育“双创”公共平台
■新认定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奖励10-30万元
拓宽融资渠道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0万元
扩大创业扶持范围
■未登记注册的网商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鼓励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培育“双创”公共平台
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
鼓励创新创业是成都市“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鲜明特征。“本次出台的成都就业创业纲领性文件,其中有8条直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意见》明确要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放宽注册登记场所限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同时,《意见》提出以市场化手段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对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的建设项目,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拓宽融资渠道
青年大学生最高可获50万创业信用贷款
拓宽创业融资渠道也是《意见》一大亮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创业担保贷款制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发放的首笔创业担保贷款,2年内还将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在鼓励青年大学生创业方面,根据《意见》,实施青年创业促进计划,为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匹配专家导师开展一对一创业帮扶。“同时,向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大学生提供额度最高为50万元的创业信用贷款,并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意见》还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明确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在职和离岗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扩大创业扶持范围
未登记网商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随着《意见》的正式实施,在成都市多种形式和类别的创业,都可得到相应政策支持。”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意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也就是说,在成都进行网络创业,比如开网店、微店等,就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长六个月的低保待遇。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让更多人得到创业扶持,我市还将以“创业天府•菁蓉汇”为引领,实施“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失业职工”四大创业行动计划等。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参训人员同一年度内可获“双补贴”
“成都市还鼓励在蓉高校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对象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鼓励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同一年度内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为不断完善和提供更优质就业创业服务,《意见》提出多条举措,提升成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求全市乡镇(街道)等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重点推进“国家技能振兴综合示范区•技能成都”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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