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四项制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林
(2)重大事项核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审批事项实行现场核查。建立核查人力资源库,随机抽调人员实施核查,有效促进行政审批秩序依法规范运行。
(3)行政执法审理复议制度。成立林业行政执法审理和复议委员会,将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理相分离,所有林业行政案件由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决定;同时畅通复议渠道,对申请复议的林业行政处罚、裁决等行政行为由复议委员会进行复议评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4)行政执法“一查三评”制度。聘请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办案专家参与并组成执法评查小组,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现场点评案件办理、执法主体、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规范程度,查找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有效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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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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