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试点
据悉,按照此次改革试点的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由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并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
目前,各县(市、区)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范围、支持方式、补助标准、任务分工、责任主体以及各项组织保障措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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