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落实“四举措”整改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抽调得力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有序计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质量,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实现“工程完工、资金到位、解决人数、水质达标”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三是同步完成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项目区县抓紧已完工程项目的审计及竣工验收工作,确保7月中旬全市“十二五”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的全面完成。
四是做好建后管护工作,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严格按照眉价工〔2011〕082号、眉市国土资发〔2012〕87号、川农水〔2012〕供水字50号文件落实用电、用地、税收优惠政策,在二区四县已出台农村安全饮水维修养护基金的基础上,尽快修改、完善维修养护基金等长效运行政策。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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