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开始
据了解,根据省统计局近日发布的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测算,2015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额仍分为7个缴费档次:一档(40%)月缴费基数1791元,全年缴费额为4298.4元;二档(50%)月缴费基数2239元,全年缴费额为5373.6元;三档(60%)月缴费基数2686元,全年缴费额为6446.4元;四档(70%)月缴费基数3134元,全年缴费额为7521.6元;五档(80%)月缴费基数3582元,全年缴费额为8596.8元;六档(90%)月缴费基数4029元,全年缴费额为9669.6元;七档(100%)月缴费基数4477元,全年缴费额为10744.8元。
另外,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额为每月274.56元,全年合计3294.72元。2016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5元。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刷卡缴纳,也可以通过签订代扣协议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直接划转(即从医保卡账户中划转)。
采访中,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已在市社保局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市社保局将于7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6次代扣,当月代扣未成功,下月再次代扣。参保人员应确保在代扣日前在代扣业务约定的银行卡上存入足额现金并保证扣款后余额在1元以上。代扣成功后,市社保局将在30日内把发票邮寄给参保人。对尚未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个体参保人员,须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前往市社保局大厅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也已出台。其中,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其2015年度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059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0295元;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其2015年度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686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3430元;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2015年度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059元,无最高月缴费基数。2015年度当年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53722元/年核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其丧葬费计发基数按53722元/年核定。2015年度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计发基数按53722元/年核定,抚恤金计发基数按24381元/年核定。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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