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德阳:今起 全市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2015年07月15日 11时37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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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严厉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7月15日至12月31日,德阳将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重点整治5种违法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简称“飙车”);饮酒后、醉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简称“酒驾”、“毒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和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简称“加塞”)。

      高速公路、环城公路等通行条件较好、车辆流量较少的路段,城市和城乡接合部、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报警投诉较多、秩序较乱及事故多发的路段和交叉路口将作为重点整治路段,并采取专门小分队流动执法与固定站点拦查相结合等方式实施严管,做到重要路段时段必巡必到,重点车辆必管必查,重点违法必究必罚。

      在整治行动中,全面排查已登记的具有“大功率”、“大排量”、核定乘坐人数2-4人的小型载客汽车及所有人、管理人,建立相关车辆和人员信息库。对“飙车”等违法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查缉布控办法,充分发挥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减速的作用,抓住参与“飙车”违法活动机动车集中停放等时机,实施拦截、检查。对“飙车”犯罪行为和超速、疲劳驾驶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程视频记录,及时追查嫌疑车辆,及时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固定证据。同时,采取节假日期间集中行动和常态化工作相结合、集中用警和机动用警相结合等办法,深入查处“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现场查处“毒驾”违法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进行询问、检查和毒品唾液检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控制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并立即移交辖区派出所或禁毒部门处理。拦截、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收缴、罚款和记分,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相关信息通报反恐、国保、治安等部门核查;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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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今起 全市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2015年07月15日 11时37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   为严厉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7月15日至12月31日,德阳将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重点整治5种违法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简称“飙车”);饮酒后、醉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简称“酒驾”、“毒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和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简称“加塞”)。

      高速公路、环城公路等通行条件较好、车辆流量较少的路段,城市和城乡接合部、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报警投诉较多、秩序较乱及事故多发的路段和交叉路口将作为重点整治路段,并采取专门小分队流动执法与固定站点拦查相结合等方式实施严管,做到重要路段时段必巡必到,重点车辆必管必查,重点违法必究必罚。

      在整治行动中,全面排查已登记的具有“大功率”、“大排量”、核定乘坐人数2-4人的小型载客汽车及所有人、管理人,建立相关车辆和人员信息库。对“飙车”等违法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查缉布控办法,充分发挥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减速的作用,抓住参与“飙车”违法活动机动车集中停放等时机,实施拦截、检查。对“飙车”犯罪行为和超速、疲劳驾驶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程视频记录,及时追查嫌疑车辆,及时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固定证据。同时,采取节假日期间集中行动和常态化工作相结合、集中用警和机动用警相结合等办法,深入查处“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现场查处“毒驾”违法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进行询问、检查和毒品唾液检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控制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并立即移交辖区派出所或禁毒部门处理。拦截、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收缴、罚款和记分,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相关信息通报反恐、国保、治安等部门核查;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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