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市出台两项制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 2015年06月03日 10时24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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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紧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警示约谈;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减少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以下简称《警示和约谈制度》)《成都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制度》(以下简称《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落实警示通报或者约谈事项的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同时,对重大事故隐患作出挂牌决定后,要明确隐患具体情况、整治期限和整治要求,实施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而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不仅实施挂牌督办,还将开展停产停业整顿,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整治。

      关键词 警示约谈

      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记者了解到,《警示和约谈制度》明确规定,对发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个月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7类情形的区(市)县政府、市级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警示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等7类情形的区(市)县党委政府、市级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性约见谈话。

      “在对警示、约谈情况的界定方面,要求更加严格,对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相关负责人称,与过去的相关制度相比,增加了对国有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和约谈,还增加了超年度事故控制指标、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损失扩大、存在重大监管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等警示约谈的情形。同时,从严了警示约谈标准,将原规定发生两起较大事故才实施警示通报,调整为发生1起较大事故就要被警示通报;并根据相关情形,增加了对区(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约谈。

      同时《警示和约谈制度》明确规定,被市政府安委会警示通报或约谈的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警示通报或者约谈事项的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警示通报之日起15日内需按要求完成整改

      在警示通报方面,《警示和约谈制度》明确了其程序、内容和要求。首先,警示通报由市政府安办拟定,报市政府安委会审定同意后,向有关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下达警示通报。而被警示通报的区(市)县政府、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接到警示通报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安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警示通报对象和情形的不同,还将分别主送给区(市)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比如对国有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通报,就主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抄送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

      未按要求整改 被约谈人将从严追究责任

      《警示和约谈制度》还细化了约谈的组织、程序等规定。“根据约谈对象的不同,由市政府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或者由市政府安办牵头召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负责人表示,约谈也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根据《警示和约谈制度》,被约谈人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在约谈中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安办。同时,对不接受约谈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被约谈人,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关键词 挂牌督办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需建立管理台账

      “这个制度的出台,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是指对危险性较大、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原则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隐患,由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和指导,并实施挂牌督办,以促进隐患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由于我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规定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分级、闭环管理,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同时,对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多个地区或公共设施等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市政府安办负责跟踪督办。

      重大隐患整治资料将存档至少两年

      记者了解到,《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程序、整改销号、建档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确保重大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销号。

      同时,根据《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办单位还需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档案,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监管系统。“我们还将建立卷宗档案,整治资料将按相关规定存档,档案保存不少于两年。”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档案将包括相关文件资料、督查检查记录以及摄录影像等。

      此外,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治或责任单位拒不执行整治要求、整治不合格、无法整治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还明确将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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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出台两项制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 2015年06月03日 10时24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紧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警示约谈;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减少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以下简称《警示和约谈制度》)《成都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制度》(以下简称《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落实警示通报或者约谈事项的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同时,对重大事故隐患作出挂牌决定后,要明确隐患具体情况、整治期限和整治要求,实施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而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不仅实施挂牌督办,还将开展停产停业整顿,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整治。

      关键词 警示约谈

      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记者了解到,《警示和约谈制度》明确规定,对发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个月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7类情形的区(市)县政府、市级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警示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等7类情形的区(市)县党委政府、市级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性约见谈话。

      “在对警示、约谈情况的界定方面,要求更加严格,对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相关负责人称,与过去的相关制度相比,增加了对国有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和约谈,还增加了超年度事故控制指标、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损失扩大、存在重大监管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等警示约谈的情形。同时,从严了警示约谈标准,将原规定发生两起较大事故才实施警示通报,调整为发生1起较大事故就要被警示通报;并根据相关情形,增加了对区(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约谈。

      同时《警示和约谈制度》明确规定,被市政府安委会警示通报或约谈的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警示通报或者约谈事项的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警示通报之日起15日内需按要求完成整改

      在警示通报方面,《警示和约谈制度》明确了其程序、内容和要求。首先,警示通报由市政府安办拟定,报市政府安委会审定同意后,向有关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下达警示通报。而被警示通报的区(市)县政府、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接到警示通报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安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警示通报对象和情形的不同,还将分别主送给区(市)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比如对国有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通报,就主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抄送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

      未按要求整改 被约谈人将从严追究责任

      《警示和约谈制度》还细化了约谈的组织、程序等规定。“根据约谈对象的不同,由市政府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或者由市政府安办牵头召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负责人表示,约谈也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根据《警示和约谈制度》,被约谈人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在约谈中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安办。同时,对不接受约谈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被约谈人,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关键词 挂牌督办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需建立管理台账

      “这个制度的出台,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是指对危险性较大、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原则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隐患,由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和指导,并实施挂牌督办,以促进隐患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由于我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规定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分级、闭环管理,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同时,对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多个地区或公共设施等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市政府安办负责跟踪督办。

      重大隐患整治资料将存档至少两年

      记者了解到,《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程序、整改销号、建档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确保重大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销号。

      同时,根据《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办单位还需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档案,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监管系统。“我们还将建立卷宗档案,整治资料将按相关规定存档,档案保存不少于两年。”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档案将包括相关文件资料、督查检查记录以及摄录影像等。

      此外,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治或责任单位拒不执行整治要求、整治不合格、无法整治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还明确将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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