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举报食品药品违法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被本市执法部门掌握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发放等工作。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案件性质,一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另外,举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回收加工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及非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构成犯罪的,奖励不低于2000元。对于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可另予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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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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