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出台新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规范采购需求报送,促进采购条件科学合理。要求采购单位强化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论证,用采购预算控制采购价格,用采购需求论证控制采购规模配置,通过开展充分的市场调查、报经财政投资评审等方式,确保产品及服务概算价格从源头上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确保采购需求清单、供应商资格条件等不包含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
规范招标文件制作,促进采购公平公正。通过在法定网站公开征求对采购单位报送需求的意见,及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标文件模板,对政府集中采购预算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技术参数特别复杂的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相关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综合会审等方式,最大限度促使招标文件编制做到科学合理。
规范开评标组织,促进采购公开透明。通过规范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的委派,实行评审专家跨地区混合抽取,明确评审纪律,把好采购组织的关键环节;不定期邀请社会监督员进行全流程监督,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监督等方式,把政府采购“晒在阳光下”。
规范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促进采购物品物有所值。严格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参与,以及质检机构、监理机构、公证机构和专业人士参加,同时拟引入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履约验收工作进行监督,避免随意变更、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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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保证金交纳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今年也作出进一步规范。
一是规范保证金缴纳比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二是明确保证金退还时限,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流标项目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均应在相关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是细化梳理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6种情形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4种情形,包括在售后服务中,经查实供应商有被采购人反映服务质量问题且未妥善处理的,只退50%履约保证金,再有反映则全部不予退还。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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