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确定
2014年,我市修订完善了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制定了低保分类施保暂行办法,建立了分类施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同时积极推进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和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努力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社会救助各项指标全面超过省定目标。其中,城乡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279元和119元,分别超过省定目标的16个和8个百分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均达到64%,超过省定目标的7个和10个百分点;五保对象月平均供养标准471元,超过省定目标18个百分点。2015年,我市继续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任务,将全面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城乡低保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打造“阳光低保”。同时在“一门式”社区平台基础上建设我市城乡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人社、公安、住建、税务、工商、公积金管理、金融、证券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开展信息化核对,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制度化、常态化,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按照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我市将确保完成城乡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280元、120元,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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