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达州市将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2015年03月24日 10时59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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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达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对达州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目标任务、构建衔接沟通体系、激发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发展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到2020年,达州市将建立以职教园区为基本形态,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有机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支撑川渝鄂陕结合部职业教育基地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9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3万人,继续教育年规模100万人次左右。建成省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5所,新增市级以上重点专业10个。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意见》提出,将优化职业学校区域布局和专业结构,构建达州主城区以西南职教园区为窗口、县(市)以职教中心为主体的区域布局。推进西南职教园区与创意产业园区一体化发展,把西南职教园区建设成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职高职衔接、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资源整合发展、学生创业就业的现代职业教育示范区,把职教中心建设成为县域内的职业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中心。巩固提升护理、学前教育等优势专业,做大做强机械加工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等骨干专业,突破发展服务“三农”、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新专业。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四川文理学院逐步转型发展为应用型大学,支持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成为秦巴地区职教龙头、技术服务中心和高端技能人才培养摇篮。支持达州广播电视大学转型为开放大学,成为达州继续教育的资源研发中心和服务指导中心。力争新建1所高职院校。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实习实训等方面衔接。支持中职、高职、企业三方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职业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支持职业院校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支持中职学校与市内外高职院校合作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逐步扩大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专业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意见》强调,将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层次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在设置标准、准入审批、督导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仁。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企业参与制度。鼓励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育教学和实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支持,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

      同时,《意见》对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以及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等作了明确。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指出,将建立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坚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建立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毕业考评制度。坚持和完善市、县、校三级职业技能竞赛制度。

      在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方面,探索建立教师“固定岗位+流动岗位”制度。职业院校教师缺额指标原则上用于引进专业教师。支持中职学校在编制总数1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任教。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职学校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比例。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健全市、县、校三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落实人员编制,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水平。

      ■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要严格执行职业教育重大项目投入机制和公办职业院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新农村建设、就业安置、扶贫移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健全完善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收费制度。落实捐赠职业院校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严格落实资助政策、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严格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职业院校学费收入的5%资助学生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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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将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2015年03月24日 10时59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日前,达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对达州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目标任务、构建衔接沟通体系、激发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发展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到2020年,达州市将建立以职教园区为基本形态,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有机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支撑川渝鄂陕结合部职业教育基地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9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3万人,继续教育年规模100万人次左右。建成省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5所,新增市级以上重点专业10个。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意见》提出,将优化职业学校区域布局和专业结构,构建达州主城区以西南职教园区为窗口、县(市)以职教中心为主体的区域布局。推进西南职教园区与创意产业园区一体化发展,把西南职教园区建设成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职高职衔接、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资源整合发展、学生创业就业的现代职业教育示范区,把职教中心建设成为县域内的职业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中心。巩固提升护理、学前教育等优势专业,做大做强机械加工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等骨干专业,突破发展服务“三农”、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新专业。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四川文理学院逐步转型发展为应用型大学,支持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成为秦巴地区职教龙头、技术服务中心和高端技能人才培养摇篮。支持达州广播电视大学转型为开放大学,成为达州继续教育的资源研发中心和服务指导中心。力争新建1所高职院校。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实习实训等方面衔接。支持中职、高职、企业三方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职业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支持职业院校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支持中职学校与市内外高职院校合作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逐步扩大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专业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意见》强调,将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层次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在设置标准、准入审批、督导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仁。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企业参与制度。鼓励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育教学和实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支持,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

      同时,《意见》对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以及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等作了明确。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指出,将建立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坚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建立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毕业考评制度。坚持和完善市、县、校三级职业技能竞赛制度。

      在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方面,探索建立教师“固定岗位+流动岗位”制度。职业院校教师缺额指标原则上用于引进专业教师。支持中职学校在编制总数1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任教。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职学校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比例。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健全市、县、校三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落实人员编制,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水平。

      ■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要严格执行职业教育重大项目投入机制和公办职业院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新农村建设、就业安置、扶贫移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健全完善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收费制度。落实捐赠职业院校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严格落实资助政策、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严格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职业院校学费收入的5%资助学生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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