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养老待遇提升 近5万人完成“转保”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4年办理居保转职保以来,我市已有近5万人完成了居保到职保的转移衔接,居全省之首。
职保待遇优厚 将迎来11连涨
据了解,今年春节前,四川省将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6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5元。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将继续上调,迎来“11连涨”。
“2014年乐山市职保待遇平均为每人每月1260元,而居保的人均待遇是每人每月62元,从目前养老金调整趋势来看,职保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更加丰厚。”据毕武介绍。
根据文件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职保,已办理居保的参保人员可办理职保转移手续。并可申请一次性补缴正常参加城乡居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将城乡居保的参保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截至2014年12月,我市从居保转入职保共有4.89万人。“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排队等待转移,越来越多的城乡群众积极踊跃地参加职保,享受该项政策带来的红利。”毕武告诉记者。
倘若参加职保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明确参保时间长缴多得
居保转入职保时,一次性补缴原居保正常参保年限养老保险费后,其正常参加居保的初始时间确定为参加职保的初始参保时间。正常参加居保前已参加职保的,按职保相关规定确定初始参保时间。其中2011年、2012年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的县(区、市)参保人员在当地开展试点当年参保的,转入职保后,可自愿一次性补缴2011年1月1日至当地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期间的城镇职保费,其参保时间记载为2011年1月1日。
据毕武介绍,当参保人满足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
同时,职保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间越晚的,养老金水平越高。
算好费用 享受职保待遇
“职保2014年共有7个缴费档次供选择,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行选择档次进行缴纳。”对于转保费用,毕武告诉记者说,如果张三居保参保缴费4年,按最低档次(每月100元)共缴费400元,转到职保选择三档(5882.4元)缴费,缴费总额为:5882.4×4-530(缴费本金400元+政府补贴130元)=22999.6元。
对于居保和职保的重复缴费情况,毕武告诉记者说,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保和居保情况的,就需要清退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并退还给参保人员。因为居保是按年缴费,职保可以按月缴费,所以居保年度重复缴费的清退金额是这样计算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不含政府补贴)÷12个月×重复缴费月数。
对于未参加城乡居保、直接参加企保的,则按参保当年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月费用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100%(自由选择)×20%。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居保向职保的跨市转移,需先从市外将居保转入我市居保,然后再按规定转入职保。转保手续的办理则需参保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参保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所)或参保地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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