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再添措施促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2015年12月08日 10时21分
来源:
自贡市府
⑴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按规定享受自贡市现在执行的货币补偿、搬家补助、临时安置补贴、水电设置补偿等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征收部门再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增加25平米(增加后不足50平米按照50平米计算)为基数,给予被征收人500元/平米的购房补贴,此项补助费用由项目实施业主承担。⑵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享受《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中“对城乡居民家庭购买的自贡市自主商品房,给予100元/平米财政补贴”的政策。⑶鼓励房产企业在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现场设置销售点,由售卖双方协商,以收售楼盘上一季度网签备案均价为参照,按该楼盘相同房源市场实际售价,再给予被征收人实际购房面积不低于200元/平米的团购优惠。该通知从2015年9月15日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责任编辑:
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