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全面完成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换证工作
(2)周密安排布署。制定《认证换证实施方案》,针对具体情况,连续出台《检查员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管理暂行规定》、《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明确市、县(区)主管部门换证认证工作职能职责并提出具体要求。
(3)强化业务培训。先后开展认证检查员业务培训两期,全市共培训合格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员137名;先后三次组织药品企业负责人培训;各县(区)分期分批对辖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做到新修订药品GSP标准和要求在药品经营行业家喻户晓。
(4)注重协调配合。行政审批与业务科室合署办公提高效率,市场科工作前移至政务窗口,便于服务从业者和行政审批科沟通;市、县两级联动各司其职,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换证认证资料的受理、审核和公示,县(区)级负责现场检查核实。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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