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电商“做得好”最高可获10万元贴息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电子商务企业,前3年按实缴“三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级专项资金予以全额奖补,后两年按实缴“三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级专项资金予以50%奖补。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项目,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属于市级收取的部分,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
此外,各县(市、区)财政将先期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开设专用账户存放并由合作银行托管。合作银行按财政存入资金额度的5倍对电商企业进行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企业从本市金融机构贷款作为发展电商业务的流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若企业注册地为扩权县(市),则前3年由扩权县(市)政府给予10%至20%的贴息;若企业注册地为三区,则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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