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2)加大规划实施监管力度。以“一法一条例”为指导,将规划编制、规划许可办理、规划方案变更、工程建设等方面作为督察工作重点,深入项目现场查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违规违法行为,督办、查处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3)保障城乡规划督察覆盖。按照规划管理体系全覆盖要求,强化驻县规划督察员职责,针对县乡规划管理薄弱环节,以县城、重点镇(试点镇)和巴山新居示范点为规划督察重点,常态开展规划巡察督察工作,依法全面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加快城乡统筹、助力扶贫攻坚。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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