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应急转贷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办法》规定,企业单笔应急转贷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应急转贷资金借款不超过企业当笔银行借款金额的70%。结合《贷款通则》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中小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天。到期确需延长的,原则上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应急转贷资金在约定期使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收取(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在展期20天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收取资金使用费。
根据《办法》规定:在市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企业产品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应具备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经贷款银行市级行书面承诺续贷后,可申请使用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对生产经营不规范、有职工欠薪、有经济纠纷诉讼、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资产负债率高、环保水平低、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不予支持。
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提交的转贷借款申请资料经辖区经信局、资金管理平台审核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集小组成员对借款项目进行会商审核。会商审核实行票决制,同意票需超过60%以上通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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