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政策鼓励低保对象自主创业
为鼓励低保对象就业或自主创业,之前成都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对低保对象实行就业激励救助的通知》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就可以申请就业激励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培训中再次强调,要高度重视就业救助政策落实和此次调查工作,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就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排查准确无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救助政策的知晓程度。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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