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广元市出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 2015年10月20日 16时20分
  • 来源: 广元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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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和困难群体就业等工作,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意见》要求,深化简政放权,降低创业门槛。全面推行“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取消办证收费。对自主创业的社会投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群体创办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等,在办理申报、评定等事项时不设置前置条件、不限定办理批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精简中介评估事项。

      加快平台建设,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市、县区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启创业服务“直通车”,提供“一站式”服务。2016年市本级和县区建立综合性的创业孵化示范园,完善创业孵化和实训体系。

      打造返乡创业园,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在全市分类规划建设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区,形成“创业场地、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于一体、功能完善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体系。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补助50万元。到2020年,全市建成15个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适当放宽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用地标准,满足用地需求。重点推动外出务工人员、创业的优秀人士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并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奖励和优先扶持。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融资服务,有效解决创业资金瓶颈。对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上浮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对在5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凡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的城乡创业者,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全市每年建立1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落实鼓励政策,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实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实行创业指导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行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对创新创业平台和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并给予场租、水电费用等优惠。

      努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意见》指出,对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吸纳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其实际缴费2/3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超安置残疾人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5000元的奖励。安排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的,按当地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统筹城乡,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农民工输入集中地工作站,每个工作站每年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和创业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改革培训补贴办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发布制度。到2020年,全市建成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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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出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 2015年10月20日 16时20分
  • 来源: 广元市府
  •   近日,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和困难群体就业等工作,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意见》要求,深化简政放权,降低创业门槛。全面推行“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取消办证收费。对自主创业的社会投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群体创办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等,在办理申报、评定等事项时不设置前置条件、不限定办理批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精简中介评估事项。

      加快平台建设,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市、县区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启创业服务“直通车”,提供“一站式”服务。2016年市本级和县区建立综合性的创业孵化示范园,完善创业孵化和实训体系。

      打造返乡创业园,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在全市分类规划建设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区,形成“创业场地、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于一体、功能完善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体系。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补助50万元。到2020年,全市建成15个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适当放宽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用地标准,满足用地需求。重点推动外出务工人员、创业的优秀人士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并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奖励和优先扶持。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融资服务,有效解决创业资金瓶颈。对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上浮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对在5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凡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的城乡创业者,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全市每年建立1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落实鼓励政策,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实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实行创业指导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行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对创新创业平台和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并给予场租、水电费用等优惠。

      努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意见》指出,对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吸纳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其实际缴费2/3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超安置残疾人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5000元的奖励。安排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的,按当地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统筹城乡,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农民工输入集中地工作站,每个工作站每年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和创业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改革培训补贴办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发布制度。到2020年,全市建成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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