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12315发布第四季度12315维权通报

  • 2015年01月23日 11时15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字体:
  •   昨日,据成都工商12315指挥中心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12315消费维权网络共接到来电55498件。其中,投诉9219件、举报932件、咨询453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64.6万余元。

      投诉热点

      宽带服务通讯和网购居首

      据通报,从投诉类别看,服务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52.61%,热点集中在:宽带服务、移动电话服务和网购服务;商品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47.39%,热点集中在:通讯类商品、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和家用电器。从投诉内容看,服务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36.42%;商品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31.93%;售后服务问题占投诉总量12.54%;合同纠纷占投诉总量10.36%;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占投诉总量的3.83%;其他问题占投诉总量的4.92%。

      典型案例

      楼板裂缝开发商修复免3年物业费

      房屋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投诉案——消费者黄先生和陈先生先后在崇州市崇阳街道某楼盘购买了住房,交房后,两人均在楼板中发现了4米长的裂缝,因此向工商机关求助,要求商家赔偿损失。接诉后,崇阳工商所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于是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与消费者进行调解,达成了由开发商进行修复,并免除消费者3年物业费的协议。

      维权难点

      产品与宣传不符商家承担消费者损失

      实际产品与商家的宣传不一样,商家该担责吗?据通报的维权难点案例: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商家处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时发现电脑实际硬盘容量与商家宣传的不一样,于是联系商家要求更换,但商家不处理。

      消费维权专家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该投诉中,商家没有把笔记本电脑的实际硬件配置与性能如实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所受损失应当由商家承担。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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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12315发布第四季度12315维权通报

  • 2015年01月23日 11时15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昨日,据成都工商12315指挥中心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12315消费维权网络共接到来电55498件。其中,投诉9219件、举报932件、咨询453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64.6万余元。

      投诉热点

      宽带服务通讯和网购居首

      据通报,从投诉类别看,服务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52.61%,热点集中在:宽带服务、移动电话服务和网购服务;商品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47.39%,热点集中在:通讯类商品、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和家用电器。从投诉内容看,服务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36.42%;商品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31.93%;售后服务问题占投诉总量12.54%;合同纠纷占投诉总量10.36%;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占投诉总量的3.83%;其他问题占投诉总量的4.92%。

      典型案例

      楼板裂缝开发商修复免3年物业费

      房屋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投诉案——消费者黄先生和陈先生先后在崇州市崇阳街道某楼盘购买了住房,交房后,两人均在楼板中发现了4米长的裂缝,因此向工商机关求助,要求商家赔偿损失。接诉后,崇阳工商所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于是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与消费者进行调解,达成了由开发商进行修复,并免除消费者3年物业费的协议。

      维权难点

      产品与宣传不符商家承担消费者损失

      实际产品与商家的宣传不一样,商家该担责吗?据通报的维权难点案例: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商家处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时发现电脑实际硬盘容量与商家宣传的不一样,于是联系商家要求更换,但商家不处理。

      消费维权专家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该投诉中,商家没有把笔记本电脑的实际硬件配置与性能如实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所受损失应当由商家承担。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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