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分别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职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别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签订专门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发挥安全管理总协调作用,施工总包企业应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总责,实行统一、全过程和全面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应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依照安全监理规定和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责任,项目总监应是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
各工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以防范安全事故为重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要求,要针对本单位项目的各生产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保证各项整治措施到位,指导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零容忍”,限期整改消除,禁止带病作业,坚决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知》提出,年终岁末,由于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返乡心切,人员流动性加大,安全思想松懈,这段时期是部分工地抢节点工期、赶进度的特殊时期,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加上冬季风干物燥,建筑工地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因此,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临近春节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及早部署加强管理。
春节长假后,我市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经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复工。凡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一律不得复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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