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
制图/卢浩
全面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鼓励引导社会投资,规范政府投资行为……1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新年伊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大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5年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创新投资服务体系。按照总体目标,成都市将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投资服务高质高效、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成都市将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潜力。
政府投资项目出问题将追责
减少投资审批事项,是成都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步伐。《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于纳入核准的项目,不再审查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这意味着,企业备案类项目,原则上只需到项目所在区(市)县办理。备案类项目将试行业主承诺制和失信黑名单制,逐步实现“宽进严管”的治理模式。
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则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将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进入更多行业和领域的建设运营,包括交通、能源、金融、医疗、教育、文化、养老、旅游、体育健身、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
政府投资中,政府的“钱”投给谁、怎么花,一直受到社会关注。按照《实施意见》,成都市将充分借用专家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力量,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管理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严格投资控制。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违规实施、监管不力等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少设“路障”多设“路标”
少设“路障”,多设“路标”,这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原则,审批事项的“减”和“放”,将为投资领域引来“活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制度,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间资本非营利性项目,可按照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对企业而言,今后建筑项目规划的选址意见书、规划及建设许可证等可在政务中心直接办理;按照节能评估和审查目录管理制度,绿化、市政道路、输水管网、可再生能源、输配电网和住宅类等低能耗项目,可简化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融资方式的拓展离不开各类投融资平台的搭建,《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融资合作,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探索预算资金、政策性贷款等财政性资金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片、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记者 陈碧红 张彧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