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将严格监管民间投融资
据了解,目前达州市共有民间投融资中介284家,其中主城区有203家。此类公司属于普通工商类企业,不属于受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企业。经过调查,个别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宣传或宣传误导、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对此现象,市政府金融办联合有关部门在经过前期的明察暗访后,拟定了《达州市民间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办法》明确了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和民间投融资公共服务机构这三类民间投融资服务主体,并提出了一些约束性规定。比如,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定向集合资金用于担保或者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违法发放或变相发放贷款;不得对投融资当事人收益作出承诺;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相关投融资产品及事项。
而在民间借贷方面,主要明确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民间借贷合同范本,出借人不得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用于借贷,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涉及的出借人达到20人以上的,这三种情形须在15日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投融资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据了解,《达州市民间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还将联合出台具体管理细则。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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