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民政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
受灾人员冬春救助
明确救助时段:春荒救助时段为当年3-5月,冬令救助为当年12月至来年2月。
建立工作台账:县市民政局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冬春救助由受灾人员本人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建立《冬春生活救助台账》。
规范款物发放:救助款物根据《冬春生活救助台账》发放。资金尽量通过银行发放;对已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将冬春救助资金一并纳入发放范围;实物救助的,要对采购物资作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
受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
严格按照“救助对象为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要求,采取“受灾群众申请、登记造册、村级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台账,及时足额将补助金、救济粮按月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全力确保“不重不漏”。
灾后恢复重建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倒损情况、申请要求等,审批程序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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