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达州市送种粮大户“四重大礼”

  • 2014年07月08日 11时17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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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粮食规模经营,解决今后农村“谁来种粮”的现实问题,达州市近日下发《关于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奖励政策的通知》,向全市种粮大户送上“四重大礼”。 

      第一重“礼”——粮食种植大户现金补贴。即对单季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粮食规模生产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实行现金累加补贴。补贴的对象包括30亩以上(含,下同)种粮农户、2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以上农民专合社和家庭农场、500亩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的作物涉及水稻、玉米、小麦(宣汉县和万源市包括马铃薯),具体补贴标准为:3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40元;100—500亩(不含500亩),每亩补贴60元;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贴100元。 

      第二重“礼”——农机购置补贴。即对符合粮食种植大户条件的补贴对象所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元以上耕、种、收农用机械,在国家购机补贴基础上,累加补贴购机款30%。 

      第三重“礼”——病虫害防治设备补贴。即对粮食种植大户成立的植保专业合作社所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植保机械设备,在国家补贴基础上累加补贴购机款30%,要求受补贴的专业合作社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作业面要占自有粮食种植面积200%以上。 

      第四重“礼”——评选奖励“十佳种粮大户”。2014年,市政府将开展达州市“十佳种粮大户”评选表彰活动,对平均单产、植保专业化防治和农机化作业效果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且经营效益突出、示范带动成效明显的“十佳种粮大户”予以表彰,并各奖励现金1万元。 

      以上“四重大礼”惠及全市所有种粮大户,由市及各县(市、区)共同负担补贴资金。这一政策的落实,必将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村经营主体种粮的积极性,对推进全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稳定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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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送种粮大户“四重大礼”

  • 2014年07月08日 11时17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粮食规模经营,解决今后农村“谁来种粮”的现实问题,达州市近日下发《关于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奖励政策的通知》,向全市种粮大户送上“四重大礼”。 

      第一重“礼”——粮食种植大户现金补贴。即对单季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粮食规模生产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实行现金累加补贴。补贴的对象包括30亩以上(含,下同)种粮农户、2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以上农民专合社和家庭农场、500亩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的作物涉及水稻、玉米、小麦(宣汉县和万源市包括马铃薯),具体补贴标准为:3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40元;100—500亩(不含500亩),每亩补贴60元;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贴100元。 

      第二重“礼”——农机购置补贴。即对符合粮食种植大户条件的补贴对象所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元以上耕、种、收农用机械,在国家购机补贴基础上,累加补贴购机款30%。 

      第三重“礼”——病虫害防治设备补贴。即对粮食种植大户成立的植保专业合作社所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植保机械设备,在国家补贴基础上累加补贴购机款30%,要求受补贴的专业合作社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作业面要占自有粮食种植面积200%以上。 

      第四重“礼”——评选奖励“十佳种粮大户”。2014年,市政府将开展达州市“十佳种粮大户”评选表彰活动,对平均单产、植保专业化防治和农机化作业效果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且经营效益突出、示范带动成效明显的“十佳种粮大户”予以表彰,并各奖励现金1万元。 

      以上“四重大礼”惠及全市所有种粮大户,由市及各县(市、区)共同负担补贴资金。这一政策的落实,必将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村经营主体种粮的积极性,对推进全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稳定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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