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民政部门认真做好防汛减救灾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汛期备灾救灾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坚持“一把手”牵头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靠前指挥,主要科(股)室抓落实,相关科(股)室积极配合,建立从上到下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增强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救灾工作的时效性。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本着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救灾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受灾群众“五有”,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三、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灾情报送、统计和核查工作。灾情发生后,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切实加强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自然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灾情初报(含分乡镇数据);对造成10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发生。
四、加大救灾资金、物资投入,确保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充足。要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在灾害发生后及时下拨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建立健全常用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及时采购补充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物资能在第一时间启运,第一时间到达灾区,第一时间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提高救灾物资应急调运和投入的时效。
五、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汛期值班工作从5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严格执行24小时昼夜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和定期通联制度(工作日每日上午8点30分至9点,通过救灾工作群或电话与州局联络,不得缺勤)。保证信息通讯和灾害信息管理系统24小时畅通。
州民政局24小时值班电话:0834—2165582,13795635233。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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