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坚持“四最”原则高效、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市级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带动本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增强全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的市本级项目。《办法》指出,要坚持“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基本原则,高效、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优化项目审批
《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项目规划开始,坚持“能并则并、同步审批、提高效能”的手续办理原则,对原审批(查)程序、审批(查)方式进行科学优化。要简化办理程序,对审批制项目,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对核准制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实行容缺预审,提前介入,在主要前置要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对备案制项目的备案办理全部实行一次性现场办结。要同步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做到同时受理、同时办结,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办法》指出,要推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一般采取联审会议形式,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应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联审会议的召集部门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和内容通知各参会单位和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提前报送联审会议相关单位;牵头部门根据联审会议精神形成联审会议纪要,纪要应明确各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并在1个工作日内抄送项目业主。
《办法》明确,对于技术简单、不涉及公众和国家安全的项目,各职能部门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许可手续。对于原址重建或改建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选址报达州市政府和达州市规委会审定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相关前置手续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
用地手续。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预审的相关内容在招拍挂方案中予以明确的项目,不再另行出具用地预审批复;对于涉及新增用地的,在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环评手续。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业主应当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即报即办。
水保手续。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小,对水土保持影响较小的,项目业主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即报即办。
节能评估审查。年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年电力消费量在200万千瓦时以下、年石油消费量在500吨以下、年天然气消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填写节能登记表,即报即办。
社会风险稳定评估。项目建设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维稳部门2个工作日内在业主申请文件上加注意见说明或出具说明。
《办法》指出,对于需要市本级审批且达到相关审批条件的隧道、桥梁、水利水电枢纽、大跨度钢结构等技术复杂或有特殊工艺要求和审批程序不能合并的项目,须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相关报告或设计文本,并完成报批手续。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强化项目管理
《办法》指出,市级重大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五个一”责任机制,即“一个重大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工作班子、一套推进措施”,由市级领导挂包联系推进,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政府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召集发改、经信、国土、住建、财政、环保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办法》指出,要建立招商项目联系制度。招商引资项目洽谈阶段,发改、规划、国土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商定项目产业政策准入和选址初步方案,签约5个工作日内,由市投资促进局将签约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等主要信息书面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收集汇总招商项目挂联领导、项目业主、责任单位、承建方及相关要素保障部门情况,就招商项目工作推进计划,适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办法》要求,达州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纳入重大项目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推进情况,应加强检查和督导,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对未按时开工和进度滞后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并在媒体上曝光。达州市监察局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行政监察,依法依纪查处重大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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