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出台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
申请对象
分为领军型创新和创业两类
领军型创新人才,是指掌握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对我市重点产业技术瓶颈攻关具有实质引领作用,或拥有与我市未来城市转型升级相适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文化传媒产业核心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人才等。
领军型创业人才,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申请条件
传统文化产业不受学历限制
领军型创新人才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国际公认的高级执(职)业资格,或省级及以上各类别专家称号。一般须具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
领军型创业人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传统文化产业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条件限制,但应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行业技能荣誉称号或同行专家认可。年度驻我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引进到民营企业的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等。
扶持政策
最高可获200万无偿启动资金
办法规定,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除享受《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系列专项优惠扶持政策。
其中,将为领军型创新人才配套提供20-100万元的无偿项目启动资金支持,职务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收益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奖励。对领军型创业人才,将配套提供50-200万元的无偿项目启动资金和不超过1000万元额度、为期1-3年的财政贴息贷款支持,急需紧缺的创业项目,扶持启动资金和贴息贷款额度不受限制。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