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8月1日起 新版增值税发票启用

  • 2014年07月30日 11时06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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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同时提升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技术水平。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

      另据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要求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原使用金税卡、IC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成都市国税局温馨提示

      1、目前成都国税手机客户端全新二维码已正式上线。苹果系统和安卓系统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直接进行下载安装,成都国税微博、微信的二维码,均可直接扫描后进行添加关注使用。

      2、成都市国税局于近期对涉税流转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涉税事项告知单打印”模块,实现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的功能。《告知书》详尽列明了涉税事项名称、所需资料及温馨提示,简单明了地将信息传递给纳税人,使其能够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资料要件,既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办税人员的一次性告知效率,有效地避免了纳税人因要件不齐而跑“回头路”的情况。所有纳税人咨询的涉税事项均可通过后台直接提取,并随政策的变化实时更新,有需求的纳税人可直接打印,从而避免了因按照涉税事项分类进行印制所造成的浪费,有效节省了开支。

      3、从2014年4月起,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申报纳税,7月份为第一个申报征收期。请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朋友注意纳税周期调整,节约您的办税时间。

      武侯区国税局温馨提示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季(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备案表》,税务机关受理后当场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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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 新版增值税发票启用

  • 2014年07月30日 11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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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同时提升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技术水平。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

      另据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要求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原使用金税卡、IC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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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都市国税局于近期对涉税流转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涉税事项告知单打印”模块,实现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的功能。《告知书》详尽列明了涉税事项名称、所需资料及温馨提示,简单明了地将信息传递给纳税人,使其能够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资料要件,既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办税人员的一次性告知效率,有效地避免了纳税人因要件不齐而跑“回头路”的情况。所有纳税人咨询的涉税事项均可通过后台直接提取,并随政策的变化实时更新,有需求的纳税人可直接打印,从而避免了因按照涉税事项分类进行印制所造成的浪费,有效节省了开支。

      3、从2014年4月起,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申报纳税,7月份为第一个申报征收期。请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朋友注意纳税周期调整,节约您的办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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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季(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备案表》,税务机关受理后当场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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