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眉山出台二十六条措施稳增长

  • 2014年07月18日 13时47分
  • 来源: 眉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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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7月2日,眉山市出台了《促进当前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内容涉及投资、消费、产业、减负四大类别,旨在通过优惠政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刺激全市经济发展。

      投资: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 鼓励民资参与危房改造

      转变政府职能,是在当前形势下稳增长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措施》提出,要最大限度下放项目核准权限,除省上明确要求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核准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区县;取消对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19类项目核准,改为备案制;下放城建、公路等14类项目核准权限到区县投资主管部门。

      《措施》要求,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环保和民生工程实行绿色通道,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提高用地保障能力。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对超过当年投资计划的实际投资部分给予奖励。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是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稳定增长的重要抓手。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全力推进国家开发银行“统借统还”首批6个项目建设,确保年内使用贷款资金60%以上;确保8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全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0714户。

      消费:鼓励举办各类促销活动 设不同类别的奖励政策

      房地产一头拉着投资,一头拉着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是稳增长的重要一环。为此,《措施》提出,凡在眉山城区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另外,从7月1日起,推进眉山城区征地拆迁居民货币化安置,同时给予征地拆迁居民一次性发放过渡费和补助。

      旅游业是朝阳产业、无烟产业、富民产业,《措施》提出,鼓励全市收取门票的景区景点,在执行现价基础上再优惠;鼓励景区景点对团体购票、旅游淡季实行再优惠;旅游团队车辆通往景区景点,凭相关材料免收市内通行费;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来眉旅游;根据星级宾馆饭店接待总收入增幅,对其水、电、气费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补贴。

      刺激消费方面,《措施》提出,对在眉山注册的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新进的限额以上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三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举办促销活动,鼓励区县和景区景点开展旅游营销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参与促销活动交易额突破1000万元的商贸企业、组织开展营销活动支出50万元及以上的和参与国家、省举办的展销活动的参展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产业: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新 加大对新兴服务业支持

      抓发展首先抓产业,抓产业首先抓工业。我市将整合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技改投资、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淘汰落后产能、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等,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措施》提出,对全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年度用电量达到2000万千瓦时以上、用电增长20%以上,且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重点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本地注册企业在外地开发和市外企业本地开发将企业所得税缴纳我市,将市外一级、特级资质企业迁至我市且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地企业当年入库税金超过5000万元,对成功升级为一级或者特级的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都将给予奖励。同时,对民营企业在岷东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投资信息、体育、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业以及职业教育等新兴服务业的给予奖励。对泡菜企业入驻中国泡菜城的,以及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政府采购和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优先就近采购,对就近采购和使用市内产品,新增采购总价比上年净增超1000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给予奖励。对市内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投标,带动市内工业产品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减负: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 困难企业可缓缴五保险

      政府营造环境,企业创造效益。除了整顿“乱作为”,还要解决“不作为”。《措施》提出,要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商贸经营单位在占道规划区域内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免收占道和户外广告发布等费用;免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含标贴)费用。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严禁以行政执法和管理为名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或束缚心;规范企业税收征管,严禁对企业预征税、征收“过头税”;对营业额下滑较大的商贸经营单位,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税收及时重新核定,调整征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政策,在激活经济的同时,防止无序发展。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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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出台二十六条措施稳增长

  • 2014年07月18日 13时47分
  • 来源: 眉山市府
  •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7月2日,眉山市出台了《促进当前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内容涉及投资、消费、产业、减负四大类别,旨在通过优惠政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刺激全市经济发展。

      投资: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 鼓励民资参与危房改造

      转变政府职能,是在当前形势下稳增长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措施》提出,要最大限度下放项目核准权限,除省上明确要求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核准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区县;取消对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19类项目核准,改为备案制;下放城建、公路等14类项目核准权限到区县投资主管部门。

      《措施》要求,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环保和民生工程实行绿色通道,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提高用地保障能力。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对超过当年投资计划的实际投资部分给予奖励。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是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稳定增长的重要抓手。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全力推进国家开发银行“统借统还”首批6个项目建设,确保年内使用贷款资金60%以上;确保8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全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0714户。

      消费:鼓励举办各类促销活动 设不同类别的奖励政策

      房地产一头拉着投资,一头拉着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是稳增长的重要一环。为此,《措施》提出,凡在眉山城区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另外,从7月1日起,推进眉山城区征地拆迁居民货币化安置,同时给予征地拆迁居民一次性发放过渡费和补助。

      旅游业是朝阳产业、无烟产业、富民产业,《措施》提出,鼓励全市收取门票的景区景点,在执行现价基础上再优惠;鼓励景区景点对团体购票、旅游淡季实行再优惠;旅游团队车辆通往景区景点,凭相关材料免收市内通行费;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来眉旅游;根据星级宾馆饭店接待总收入增幅,对其水、电、气费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补贴。

      刺激消费方面,《措施》提出,对在眉山注册的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新进的限额以上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三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举办促销活动,鼓励区县和景区景点开展旅游营销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参与促销活动交易额突破1000万元的商贸企业、组织开展营销活动支出50万元及以上的和参与国家、省举办的展销活动的参展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产业: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新 加大对新兴服务业支持

      抓发展首先抓产业,抓产业首先抓工业。我市将整合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技改投资、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淘汰落后产能、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等,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措施》提出,对全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年度用电量达到2000万千瓦时以上、用电增长20%以上,且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重点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本地注册企业在外地开发和市外企业本地开发将企业所得税缴纳我市,将市外一级、特级资质企业迁至我市且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地企业当年入库税金超过5000万元,对成功升级为一级或者特级的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都将给予奖励。同时,对民营企业在岷东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投资信息、体育、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业以及职业教育等新兴服务业的给予奖励。对泡菜企业入驻中国泡菜城的,以及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政府采购和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优先就近采购,对就近采购和使用市内产品,新增采购总价比上年净增超1000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给予奖励。对市内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投标,带动市内工业产品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减负: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 困难企业可缓缴五保险

      政府营造环境,企业创造效益。除了整顿“乱作为”,还要解决“不作为”。《措施》提出,要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商贸经营单位在占道规划区域内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免收占道和户外广告发布等费用;免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含标贴)费用。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严禁以行政执法和管理为名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或束缚心;规范企业税收征管,严禁对企业预征税、征收“过头税”;对营业额下滑较大的商贸经营单位,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税收及时重新核定,调整征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政策,在激活经济的同时,防止无序发展。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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